健絡通石地王七人足球賽

詳細賽例

參賽資格 -
  • 只限業餘球隊參加.
  • 現役香港甲組球員則不得參予.
  • 球員年齡必須年滿十六歲.
  • 每隊註冊上限為二十五人.

    時間及地點 -
    賽期 - 由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
    時間 - 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時後, 及星期日下午四時後.
    地點 - 本港之石地七人足球場. 規劃球場如下.
    港島區
    上環佐治五世球場 上環西區公園球場 愛秩序灣足球場 柴灣公園二號場 維園一號足球場
    維園二號足球場 維園三號足球場 維園四號足球場 維園五號足球場 維園六號足球場
    修頓足球場 灣仔摩頓台足球場      
    九龍區
    亞皆老街足球場 賈炳達道足球場 佛光街足球場 聯合道足球場 高山道足球場
    九龍仔公園一號場 九龍仔公園二號場 馬頭圍道足球場 牛津道足球場 巴富街足球場
    土瓜灣遊樂場一號 土瓜灣遊樂場二號 大環山足球場 何文田公園足球場 坪石遊樂場
    牛頭角下村足球場 三家村足球場 秀雅道二號場 秀雅道三號場 觀塘遊樂場一號場
    觀塘遊樂場二號場 康寧道一號場 九龍灣遊樂場 藍田配水庫一號場 藍田配水庫二號場
    長沙灣遊樂場一號 長沙灣遊樂場二號 花墟公園一號場 花墟公園二號場 興華街足球場
    李鄭屋足球場 楓樹街足球場 保安道足球場 石硤尾公園足球場 偉智街足球場
    荔枝角公園一號場 荔枝角公園第三期 深水步運動場 摩士公園一號場 摩士公園二號場
    摩士公園三號場 東啟德遊樂場 慈雲山中央一號場 慈雲山中央二號場 晏架街足球場
    詩歌舞街足球場 麥花臣足球場 九龍公園足球場 將軍澳魷魚灣球場 將軍澳寶康公園
    新界區
    葵涌運動場一號場 葵涌運動場二號場 林仕德一號場 林仕德二號場 沙咀道一號場
    沙咀道二號場 城門谷足球場 沙田排頭村足球場    
    以上所列為本會認可之球場. 全部經上年度執委討論確認.
    附註 - 其餘時間, 或越區比賽, 若經雙方同意亦可.

    比賽程序 -
    以下為球隊由賽事安排開始, 至賽事完結後, 所需留意之所有程序.
  • 每月每隊將編有主客聯賽各一場, 各球隊必需每月為其主場提供場地.
  • 主場球隊訂場後, 需於最少比賽日前七天, 於網頁論譠指定位置上匯報安排.
  • 所有球隊, 有責任經常留意賽會網頁. 作客一方若發現對手已安排賽事, 需於三天內作實, 一般情況下, 客隊不能推卻主隊賽期.
  • 如經主隊同意, 客隊可要求改期, 但場地安排之責任則落於作客球隊.
  • 賽事待雙方落實後, 賽會即會代為安排球證. 而已正式落實之賽事, 賽前七天雙方均不可再作任何更改.
  • 賽事落實後, 主客雙方均有責任留意網頁上"本月賽程"一欄. 所有賽事資料將以"本月賽程"一欄為依歸.
  • 單計聯賽, 除每月既有之兩場主客賽事, 賽會有權不依照全季賽程序列加插場次至每月最多安排三場聯賽.
  • 盃賽情況, 場地由抽籤時賽會指定之球隊負責, 其餘程序與聯賽相同.
  • 開賽前, 兩隊需交出賽會派發之出場紙予球證作識別之用.
  • 比賽後, 雙方領隊需為出場紙上簽署作實. 所有出場紙必需有兩隊負責人及球證簽署方為有效.
  • 比賽後48小時內, 兩隊必需於網上論壇指定位置匯報該場之賽果及詳細紀錄.
  • 詳細紀錄為是場賽事之半全場比數, 入球與領紅黃牌球員之中文全名.
  • 而比賽後, 所有球隊均必需妥善保存所有出場紙, 直到該月之常規會議交回賽會.
  • 賽制及賽程 -
    以下將介紹本會三大賽事之賽制及賽程. 所有參與聯賽球隊, 除聯賽外, 亦已包括足總盃及聯賽盃賽事.
  • 聯賽 - 分平日聯賽及週日聯賽, 各組皆有十至十二支球隊參與, 進行雙循環聯賽. 每組聯賽賽期為十一個月.
  • 聯賽盃 - 每小組獨立進行之淘汰盃賽, 開季時將為各隊抽籤, 而每圈賽事需依指定月份進行.
  • 足總盃 - 本會所有聯賽球隊, 將連同外隊聯合而成之大型淘汰盃賽. 賽事以單場淘汰, 八強前每圈抽籤形式進行. 由開季起先以外隊與次級組別進行首圈賽事. 次圈則加入超聯, A組等較高級別球隊.
  • 足總盃負方賽 - 首次兩圈賽事, 首次落敗之球隊將落方負方組作賽, 進行獨立之單場淘汰賽事, 賽制與足總盃完全相同.
  • 足總盃抽籤形式 - 勝方首次兩圈與及負方首圈賽事, 將以聯賽同組球隊不會碰頭為前題下進行抽籤.
  • 以上所有賽事全個賽期為一年. 以平均計算, 每隊每月約需出戰三場賽事.
  • 賽例及賽規 -
    以下為所有參與本會賽事之球隊, 均需留意之賽規與及必均需遵守之賽例, 違者將依例處分.
    • 球隊提供之場地必須為以上列明之石地足球場. 人造草或真草均絕不接受. 而雙方同意則可越區作賽.
    • 每場時間為七十分鐘, 上下半場各三十五分鐘, 中場休息十分鐘.
    • 聯賽賽事為勝者三分, 賽和各一分. 以最高分者為冠軍如此類推. 若分數相同者將先計得失球差, 再和計算對賽成積, 再者計算得球總數, 繼而紅黃牌罰分. 如以上情況全部相同者, 將作同等獎項論.
    • 淘汰賽事作賽時間與聯賽相同, 但若發定時間賽和, 則雙方各派五名球員射九碼定勝負, 再和之則以九碼黃金入球直至分出高低為止.
    • 而聯賽盃決賽, 足總盃勝負方八強或以後賽事. 發定時間賽和, 將休息五分鐘繼而作加時賽. 加時賽上下半場各五分鐘, 不設中場休息, 及不設金銀球制等. 再和則與上同以九碼決勝.
    • 每隊最多註冊二十五人, 第一次最少登記七人. 而若註滿二十五人後仍需更改, 則再可更換五名球員. 即全季賽事最多可用三十名球員.
    • 各球隊如需增加註冊球員, 將為每月一號計算. 即今天通知賽會登記, 新登記之球員最快可於下個月一號後方可出場作賽. 所有已註冊之球員可以取消註冊, 轉會之類, 詳見"註冊球員"細則.
    • 每隊必需準備兩套不同顏色之球衣, 球員必須穿著整齊方可出賽.
    • 整齊球衣為所有以編製號碼之球衣, 波褲, 波襪. 其他如長褲短襪等, 球證有權禁止球員出場作賽.
    • 如有守門員撞衫問題, 守門員必須依照球證當時判決作出遷就.
    • 球員可穿著白鞋(白飯魚)或石地boot作賽, 但真草有釘之波boot恕不接受.
    • 球員可配帶護脛(pat)出場.
    • 球員不可配帶任何飾物作賽, 球證有權要求處理有關問題, 未能遷就者球證有權禁止其出場作賽, 另球員可配帶膠框眼鏡出賽, 惟需自行負責其人身安全.
    • 每場比賽, 每隊最多可更換七名球員, 已換出之球員不可再換入場比賽.
    • 以國際足協頒佈之新例作賽, 惟不設越位.
    • 每場賽事, 主客球隊必需帶備兩個賽會指定之真皮足球作賽, 由球證揀選足球開賽.
    • 指定足球為火車頭四號(型號為KWB432或S432S) 及JOEREX四號(KWB432或KS-4).
    • 每場賽事, 各球隊必須準時到場, 若至指定開賽時間十分鐘後仍未出席, 即由球証作實判決遲到球隊該場棄權. 除賽事作負零比三論外, 亦作即場棄權論處分.
    • 若開賽時間有球隊未足人數, 則最少要有四名球員出場方可作賽, 不足四人出賽作作即場棄權論負零比三論.
    • 賽前必需提交賽會提供之出場紙予球證核實球員身份, 如欠帶出場紙將依例判罰.
    • 每場賽事只可派遣有效球員出場作賽, 有效球員為賽會派發予該隊最新之出場紙上列有名稱者, 另除卻停賽球員.
    • 所有球隊絕對不可派遣非有效球員上場, 違之即作負零比三論及作即場棄權判罰.
    • 如該場違規賽事, 違規球隊賽果落敗則賽果作實. 否則作負零比三論.
    • 所有棄權賽事, 勝方將有權選擇勝三比零或擇日重賽一次(意即若再作安排時球隊再次棄權即作零比三論).
    • 設紅黃牌制, 單場賽事, 球員領兩黃, 一黃一紅, 一紅即罰出場及需停賽.
    • 聯賽單一球員累積滿三面黃牌, 盃賽單一球員累積滿兩面黃牌, 該球員亦需停賽一場.
    • 停賽球員若被發現於停賽期間出場作賽, 除以上判罰外, 該球員則需再停賽兩場.
    • 各主場及已指定之球隊, 必需於該月內提供場地作賽, 若於該月內未有安排者, 將依例處分.
    • 作客球隊不可單方面要求更改或取消主隊之邀請. (雙方同意則作別論.) 除卻以下情況…
      • 該隊之主場賽事與邀約賽期相差不足三天. (舉行如15/12賽事, 則13-17/12均可免戰.)
      • 開賽前兩小時出現以下情況.
      • 暴雨(黃/紅/黑)警告或雷暴警告/三號或以上颱風.
      • 氣溫低於攝氏八度. (以天文台報告及賽會作實方為作準.)
      • 場地被康文署收回.
      • 如出現天氣情況惡劣而未有任何天氣警告, 經賽會同意下, 決定權將落於主場球隊. 但主隊必須考慮下個月前能否補回賽事, 否則改期後而未能就賽事安排, 仍依賽例判主隊未能提供場地論.
    • 所有補賽必需於該月或下一個月內進行, 補賽場地依舊由主隊負責.
    • 任何情況底下, 如賽事腰斬, 賽果將作以下判決.
      • 視乎當時時間, 以下半場20分鐘為界線, 此時間前作零比零全場重賽論, 此時間後即以當時賽果作實. (時間以球証匯報作準.)
      • 以三球作界線, 不論比賽至任何時間, 雙方球差相距三球, 賽果當作實論.
      • 先以以上兩例為大原則, 但不論得出任何情況, 兩隊球隊之任何一方均有權反對賽果.
      • 如經過以上兩例後得出情況, 雙方同意下即作落實論.
      • 如經過以上兩例後得出情況, 任何一方表示反對者, 最終結果之判決權則落於賽會執委小組當中, 而經過賽會小組得出之結果, 作最終定案論, 雙方均不得異議.

    論壇使用 -
    本會絕大部份行政均使用網頁論壇處理, 各球隊必需定期進入論壇報場或匯報賽果等.
    • 各場賽事, 主隊必需於賽前最少七日, 為其場地於論壇上作賽事安排, 所有賽事均劃分特定約場區域, 敬請留言者必需於指定區域報場.
    • 敬請留意, 報場之留言標題必需列明日期, 時間, 場地及指定對手.
    • 而不論任何情況, 作客球隊必需回覆該場賽事能否應約等問題.
    • 球隊有責任定時留意論壇紀錄. 未有留意論壇更新, 並不接受為推場之理由.
    • 賽後48小時內, 必需於論壇上匯報賽果, 否則每場將依例判罰.
    • 除一般行政外, 論壇設有多個項目予會員聊天使用. 但必需留意及嚴守以下事項.
      • 建議有份參與石地王賽事之球員, 註冊時列明所屬球隊.
      • 敬請尊重自己及其他留言訪客.
      • 請勿粗言穢語.
      • 請勿惡意中傷.
      • 請勿人身攻擊.
      • 請勿誹謗挑釁.
      • 嚴禁發放任何形式之廣告.
      • 嚴禁發放淫褻及不雅之言論及圖片.
      • 賽會有權修改或刪除任何留言.
      • 任何留言均不代表賽會立場, 留言者需自行承擔責任, 如有任何問題賽會不予受理.
      • 本留言板設立目的, 為讓一眾訪客交流比賽心得, 增進彼此友誼. 敬望各界人仕珍惜, 享受及尊重之.
    • 所有公開之留言位置, 均不接受投訴等事宜.
    • 如有意見反映或投訴等, 可選用'短消息'功能, 或見下文'投訴機制'一欄.
    • 如有發現惡意中傷其他球員/球隊/賽會/球證等等, 將由最低停賽一場起計, 再由執委判決.

    註冊球員 -
    以下為註冊或增減球員需要留意之事項, 緊記30/04/2008為今季之註冊最後限期.
  • 每隊最多可註冊為二十五人, 除第一次球隊註冊外, 日後新加球員每位收取$20作行政費用.
  • 新加之球員註冊後, 將第二個月一號後方可出場作賽. (舉例為1/1-31/1登記者, 即於1/2後方可出賽.)
  • 所有球隊如欲註冊新球員, 只需於論壇使用短消息功能, 列名加入球員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發送予賽會負責人. 而球員相片則自行張貼於出場紙上即可.
  • 不論任何賽事, 所有球員只能註冊代表一隊出賽, 如有發現重複註冊者, 將即時全季停賽及由賽會決判後再作重複註冊之球隊另行判罰.
  • 如球隊已註冊滿廿五名球員, 可最多取消五名舊有註冊而新加球員, 費用同為每位$20.
  • 若取消球員註冊而並無新增球員, 則需額外繳付手續費$50. 以避免增加賽會無謂之工作負擔.
  • 註冊球員或轉會事宜最後限期為30/04/2008.
  • 已註冊球員亦可轉會作賽, 但轉會時間以每月為單位計算, 即需先於舊有球隊取消註冊起計, 最少一個月方可為新球隊作賽. 而全個轉會過程則手續費為$50, 由新球隊負責繳付.(舉例於1/1-31/1轉會者, 需至1/3方可為新球隊出賽)
  • 獎項 -
    本會賽事設有多個獎項, 除獎盃, 獎牌, 水晶獎座等, 足總盃冠軍更將留名於賽會長年盃之上.
  • 聯賽 : 設冠亞季軍得獎盃一座及獎牌十五面. 另殿軍及神射手獎可得獎盃一座.
  • 聯賽盃 : 設冠亞軍得獎盃一座.
  • 足總盃 : 設頭四名得獎盃一座(雙季軍制)及冠軍得獎牌十五面. 另設神射手獎一名可得獎盃一座.
  • 足總盃遺材賽 : 冠軍得獎盃一座及獎牌十五面. 亞軍可得獎盃一座.
  • 金靴獎 : 全年賽期所有賽事完結後, 計算各射手之總入球, 設金銀銅靴獎各得獎盃一座. (如因各組別球隊數目差異, 將因應球隊聯賽場數計出平均入球.)
  • 最有價值球隊獎 : 由每組聯賽各球隊互相選出認為最有球品之球隊, 得獎盃一座.
  • 最佳領隊 : 由每組聯賽各球隊互相選出認為最合作之領隊, 得獎盃一個.
  • 最佳守門員 : 每組聯賽均由各隊互選出一名最佳守門員, 得獎盃一個.
  • 體育精神獎 : 所有聯賽球隊罰分最少之三隊各得獎盃一座
  • 體育精神獎及罰則 -
    所有聯賽球隊爭逐頭三名, 各得獎盃一座. 計分方法如下, 以分數最少之球隊為冠軍, 如此類推.
    事項 分數 罰款 附註
    每領一面黃牌 1分 - 單一球員累積三面需停賽一場.
    兩黃一紅 5分 $50 該球員需停賽一場.
    直接紅牌 10分 $100 該球員最少停賽兩場, 由賽會判決後作實.
    派停賽球員出場 10分 $100 違規球隊如該場勝出將判負零比三, 而落敗則賽果作實. 但犯規球隊之入球則不作射手計算. 而違規球員則需補罰停賽兩場.
    派未註冊球員出場 10分 $100 同上. 而若未有合理解釋者, 賽會有權即時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開會遲到 - $10 會議將準八時正開始. 遲到十五分鐘者罰款需於即場繳付.
    第一次開會缺席 - $50 遲到多於四十五分鐘亦作缺席論.
    第二次開會缺席 - $100 遲到多於四十五分鐘亦作缺席論.
    第三次開會缺席 - $200 遲到多於四十五分鐘亦作缺席論.
    棄權賽事 - $100 任何情況提早通知棄權, 而對手落實判負零比三後, 需罰款一百予賽會.
    不足48小時要求棄權 - $100 開賽前25-48小時棄權情況同上, 另需繳付全場球證費用.
    不足24小時要求棄權 - $300 開賽前24小時內棄權情況同上另再需罰款二百予對方球隊.
    所有棄權賽事, 球隊必需派員到網頁論壇主留言版留言作實. 時間亦以論壇留言為準. 而被棄權之一方則有權選擇勝三比零或重賽. 而如重賽但違規球隊再度棄權, 則以上罰款雙倍及作實三比零論.
    未有匯報賽果資料 - $50 以每場賽事計, 48小時內未有匯報賽果者則作判罰.
    未能提供主場賽事 - $50 除天雨撞期等情況, 不接受任何解釋判罰. 如於該月未能提供場地, 而至第二個月仍未能補回, 對手有權選擇違規球隊棄權作負論.
    欠帶出場紙作賽 - $50 可自行填寫球員名單如常作賽, 但必需以身份證予球證核實球員身份.
    賽後遺失出場紙 - $100 所有球隊賽後緊記妥善保存出場紙. 不接受交予球證或對方球隊等解釋.
    欠帶兩個足球作賽 - $300 若賽前對方拒絕作賽, 即作即場棄權情況論.
    體育精神分加滿30分 - $200 -
    體育精神分加滿30分後每10分 - $100 -
    只計紅黃牌加滿50分 - - 賽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沒收按金.
    任何情況下棄權賽事三場 - -
    連續三次或累積四次缺席會議 - -
    以上所有罰款必需於下次會議時繳交.
    未有準時清繳欠費 - 20% 如有欠費未清, 必需於下個月十號前清繳, 否則另罰欠費總額20%罰款.

    取消資格 -
    是次賽事之主辨目的僅為友誼性質, 故若有球隊觸犯以下規條, 賽會有權即時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 派遣未有註冊之球員出場作賽而未有合理解釋者.
    • 賽事中發生職球員出言恐嚇, 打架, 群毆等暴力事件. 賽會有權取消該隊或該球員之參賽資格. 嚴重者則交由警方處理.
    • 被發現有球隊利用安排之球賽作賭搏之用.
    • 若球隊連續兩場或累積三場缺席以編定賽事, 無提供應有場地, 不足人數參賽.
    • 另於季尾總結, 如賽會認為球隊未能遵重賽會賽例或球品有問題等, 賽會有權拒絕其參與新一屆之賽事.

    例會 -
    為履行友誼第一宗旨及加強球隊與球隊或賽會間之溝通, 本會一向高度重視每月之常規會議.
  • 每月各球隊均必需派員開會一次.
  • 日期將定時於網上論壇主頁公佈. 正常情況常規會議於月尾之星期二至四進行.
  • 每隊必需最少一名代表出席.
  • 時間為準時晚上八時正開始, 遲到者即依例處分.
  • 地點為賽會會址.
  • 如無特別事故, 各球隊必須派球員出席賽會會議, 否則將依例判罰.
  • 如會議當日與賽事撞期, 特許於第二日會議補回.
  • 賽會一向高度重視開會出勤問題, 除會議當日編有比賽外, 謝絕早到早退或日後補會等情況.
  • 一般投票事項, 由各隊代表表決, 如有和席則有待執委開會後定.
  • 各代表必需開會最少一小時.
  • 除常規會議外, 本會會定期籌組執委進行會議或網上會議, 除決議投票上等問題外, 亦協助賽會日後之發展, 希望每次會議各球隊均擁躍參與.
  • 每次例會均收取該月之行政費($100)及一般罰款. 各球隊有責任準時繳交. 如會議當日未能繳付, 則必需於下個月十號前 存入賽會戶口, 否則將依例另加罰款20%.
  • 每季完結, 將舉行每年一度之頒獎典禮, 各隊必需最少派一名球員出席.
  • 投訴機制 -
    本會設有投訴機制. 所有投訴球證, 球隊或其他等, 必需於賽事進行後七天之內, 由該隊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 否則如逾期提出, 球員擅自投訴等, 本會將恕不受理. 而當本會收到正式投訴後, 將於七個工作天內回覆. 另除賽會特準之個別判罰外, 本賽事將不設上訴機制, 所有已作實之賽果, 入球, 紅黃牌等事宜均不予上訴.

    費用 -
    全年度報名費為$1000, 另$500保証金. 任何情況下, 報名費將全數不獲退還. 而保証金則於賽事完結後全數退還. 另由開季起計為期十二個月, 每月將收取$100行政費用. 此費用包括賽會日常開支及開會收費等.

    球證 -
    每場設職業執法球證兩名, 費用為三百二十元, 每場由兩隊平分.
    • 足總盃勝負方及聯賽盃決賽賽事, 球證費用由賽會負責.
    • 每場賽事開賽前, 球證必會核對各球員身份, 所有球隊必須帶同出場紙作賽.
    • 必要時, 球証有權向球員核對身份証. 如球員未有合作者, 球証亦有權禁止其出場作賽.
    • 球證有責任確保球員出賽之資格. 如賽後發現球隊派遣未註冊球員出賽, 將需退回已收之球證費用.
    • 開賽前, 球證會代賽會檢查各隊有否帶同兩個足球出賽.
    • 所有球隊及球員, 必須絕對尊重及服從球證.
    • 賽會及球證會已有既定之溝通渠道, 球隊如對球證有任何意見, 歡迎向賽會發表.
    • 以下事項為球證會與賽會之協議.
      • 所有賽事安排, 必需最少48小時前通知球證會, 否則球證會有權拒絕賽事安排.
      • 所有因天氣及外間因素影響而取消之賽事, 必需最少兩小時前通知.
      • 如球證已到達球場執勤而球賽仍未開始, 因天氣或其他因素影響取消賽事. 兩隊需負責每名球証$50之特別車馬費.
      • 任何情況下如因球隊問題導致比賽無法進行或腰斬之類, 則需全數繳付球證費用.
      • 所有需要進行加時之賽事.(加時上下半場各五分鐘), 每隊需向球證額外繳付$20球證費用.
      • 如天氣或其他情況影響, 開賽至半場前腰斬賽事, 每位球證收費$100. 如下半場開始後則需繳付全數費用.
      • 如有一名球證缺席, 雙方球隊同意下亦可開賽, 費用為$200.
      • 如雙方未能取得共識, 可以安排改期作賽, 費用為$200兩名球証.
      • 如兩名球證同時失場, 將安排補賽而毋須繳付球證費用.
      • 如兩名球證同時遲到超過十五分鐘, 兩隊球隊同意底下, 有權當作球證失場論.
      • 於指定開賽時間後, 必需多候十分鐘作最後?限, 而如球證仍未出席方作失場論. 以上計算方法亦可用於球隊遲到作棄權論.
      • 荃灣城門谷他及沙田排頭村需特別繳付每名球證$20車馬費. 另其他額外球場, 亦有可能需繳付球證車馬費.

    出場紙 -
    今屆之出場紙均已附有球員相片, 請每場賽事, 球隊帶同彩色影印之出場紙作賽.
  • 所有球隊均獲派發屬於該隊之出場紙, 每場賽事必需帶備以作球隊出場之用. 若球隊有新登記之球員, 必需即時重新印制新出場紙上場, 新球員必需於出場紙上有其名字及相片方可出場作賽.
  • 如已向賽會註冊新球員, 但出場紙上未有更新相片者, 新球員亦不可出賽.
  • 出場紙上除郤兩隊負責人及球證簽署外, 不得有任何塗鴉, 而請各領隊於賽後簽署出場紙時, 亦詳細留意有否出錯, 若發現有任何問題請即向球證提出. 一經簽署後所有資料均為作實, 並不可再有任何更改.
  • 而於每月例會時, 必須提交該月已進行賽事之出場紙, 否則有權作遺失出場紙論.
  • 責任 -
    為本會賽事精益求彩, 除賽會努力外, 必需得到各球隊甚至球員努力方可, 以下為各單位需履行之責任.
    賽會 :
  • 盡力協助各球隊之聯絡及安排賽事
  • 於賽後最遲三個工作天內更新賽會網頁.
  • 安排妥當每月之例會事宜.
  • 於會議後最遲一星期內公佈會議紀錄.
  • 確保已安排之賽事安排球證出席.
  • 盡力協助各球隊之各場賽事得以順利進行.
  • 不斷提昇賽會質素, 務求為球隊作最優質之服務.
  • 每日提供賽事預告及報導賽事結果.
  • 每月最少揀選一場賽事作實地視察, 攝錄及網上報導.
    球隊 :
  • 安排該月內之場地.
  • 出席已落實之各場賽事.
  • 出席賽會例會.
  • 於賽後網上匯報賽果及提交出場紙.
  • 與賽會保持最高度之合作.
  • 盡力協助賽會之一般事務及發展.
    球員 :
  • 以友誼第一為大前題下應付每場賽事.
  • 以絕對服從及尊重態度, 遵從球證之判決.
  • 保障自身及對手球員之安全, 盡量避免受傷. (賽會僅為主辨是次賽事, 如有球員於賽事中受傷或任何損失, 賽會將不會負責或賠償.)
  • 特別事項 -
    新加入球隊必需注意以下事項.
  • 所有新加入之球隊名稱, 必需為四個中文字或八個英文字母內. 另如球隊名稱與現有或以往曾參與本會球隊之名稱相同, 或球隊名稱有不雅成份, 賽會有權拒絕球隊參加.
  • 每屆新加入之球隊, 於完季時賽會有權依其實力, 不按照昇降班制編配入新組別.
  • 本會一向以比賽第二, 友誼第一為宗旨. 而所有參與之球隊必需以球品為先. 如發現新加入之球隊未能符合本會要求, 賽會有權終止其參賽資格.
  • 附注 -
  • 以上所有條文細則, 將於賽會例會時由各球隊投票修改. 而賽會則保留隨時修改細節之權利, 參賽球隊均不得異議.
  • 而如以上條文有未盡完善之處, 賽會將作權宜處理.